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委员先进个人活动的意见
(2017年2月24日区政协九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各专委会、政协工委(片组)、界别组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激发全体政协委员创造新业绩、谱写新篇章,决定按年度开展评选表彰先进专委会、政协工委(片组)、界别组和委员先进个人活动,现对评选表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先进专委会评选条件
1.贯彻执行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积极发挥委员主体作用,认真组织委员开展履行职能活动,对本委所联系的政协工委(片组)、界别组开展的活动组织协调好,工作开展好,效果明显。
3.调研、视察活动选题准确,组织周密,了解情况透彻,所提意见和建议受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
4.加强与对口部门经常联系,深入基层,发挥优势,开展社会公益性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5.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宣传工作成绩显著;规章制度落实好;计划、总结台帐资料全,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先进政协工委(片组)评选条件
1.围绕本地区中心工作,制定活动计划,全年至少开展2次活动,并按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活动主题明确,准备充分,内容充实,注重实效,委员参与率高;积极组织委员开展述职评议活动,取得实效;活动记录完整,通过文字、照片及时向区政协网站反映活动情况。鼓励和倡导政协工委(片组)联合界别组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扩大政协影响力。
2.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委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调研,广泛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3.围绕“富裕百姓、促进发展”主题开展调查研究,调研课题紧贴本地实际,形成有事实依据、有问题分析、有对策建议、可操作性强的调研报告。
4.发挥政协工委(片组)优势,开展送科技、文化、医疗、法律等服务进社区活动,引导委员支持和参与慈善公益事业、扶贫帮困、希望工程等爱心活动,积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5.积极探索和不断创新履行职能的工作思路、方法,创新工作起到示范引领和借鉴作用,得到部门的充分肯定,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三、先进界别组评选条件
1.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结合本组特点,制定活动计划,全年至少开展2次活动,并按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活动主题明确,准备充分,内容充实,注重实效,委员参与率高;积极组织委员开展述职评议活动,取得实效;活动记录完整,通过文字、照片及时向区政协网站反映活动情况;鼓励和倡导界别组联合政协工委(片组)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扩大政协影响力。
2.发挥界别组优势,引导委员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研,撰写提案,并积极以集体名义提交提案,把好提案质量关。
3.围绕“富裕百姓、促进发展”主题开展调查研究,调研课题应紧贴雨花当前“三大攻坚战”的实际,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形成有事实依据、有问题分析、有对策建议、可操作性强的调研报告。
4.发挥界别组优势,开展送科技、文化、医疗、法律等服务进社区活动,引导委员支持和参与慈善公益事业、扶贫帮困、希望工程等爱心活动,积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5.积极探索和不断创新履行职能的工作思路、方法,创新工作起到示范引领和借鉴作用,得到部门的充分肯定,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四、委员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掌握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2.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有关决议,主动履行委员职责,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3.正确处理本职工作和政协工作的关系,密切联系群众,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人民群众中具有良好的形象。
4.认真参加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和活动,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积极参与“提一件提案,办一件实事,参加一次调研,反映一条信息,联系一个社区”的“五个一”活动。
5.委员年度履职考核90分以上,才具有先进委员推荐资格。
五、评选方法
评选工作由区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对照《专委会履职情况评分标准》、《政协工委(片组)履职情况评分标准》、《界别组履职情况评分标准》及各单位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和综合考评,按3个先进专委会、4个先进政协工委(片组)、4个先进界别组名额提出方案,提交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审议决定。委员先进个人由各政协工委(片组)、界别组分别推荐1名候选人,委员工作委员会对照委员先进个人评比条件,综合考评,提出建议名单,报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审议决定(当年被评为先进专委会、政协工委(片组)、界别组可另推荐1名负责人为委员先进个人候选人,不占本组名额)。
六、评选时间及表彰
先进专委会、政协工委(片组)、界别组和委员先进个人评选工作于当年12月上旬进行,各项履职情况统计截止当年12月10日,在次年初召开的全体委员会议上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
1.专委会履职情况评分标准
2.政协工委(片组)履职情况评分标准
3.界别组履职情况评分标准
4. 调研宣传信息工作稿酬发放细则
政协南京市雨花台区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
专委会履职情况评分标准
内容 | 细 则 | 基础分值 |
组 织 活 动 | 按计划全年开展2次活动,每次专委会委员参加率达应到人数80%(含)以上的,计基础分16分/次,低于80%的计12分/次,有活动信息的计4分/次(信息以被区政协网站录用为准)。(此项分值累计不超过40分) | 40 |
开展 调研 宣传 | 以专委会名义围绕“富裕百姓、促进发展”主题开展调研,提交1篇调研报告并被论文汇编采编,计基础分30分。被论文汇编每多采用1篇,加5分。 凡有调研文章注明政协专委会在《雨花内参》专刊发表1期,加5分。 以本专委会名义向市、区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等提交调研论文的每篇加1分,被区政协采编的每篇加2分,被市政协采编的每篇加5分。 以区政协或本专委会名义积极向区、市、省、全国媒体报送宣传政协工作和政协委员先进事迹的信息、照片文字被录用的每次分别加1分、2分、4分、6分。(此项分值累计不超过10分) | 30 |
落实政协例会 | 做好常委会、主席会例会筹备工作,积极开展会前调研,围绕会议议题主动提出建议意见,每次加5分。 | 0 |
撰 写 提 案 | 以专委会名义提交提案并被立案,每篇加5分。 | 0 |
反映 社情 民意 信息 | 以专委会名义报送的信息被区政协采编的,每条加1分;被市、省、全国政协单篇采编的,每条分别加5分、10分、20分, 得到市、省、国家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分别加5分、10分、20分;被市、省、全国政协综合采编的, 每条分别加2分、4分、6分,得到市、省、国家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分别加2分、4分、6分。 | 0 |
为民办 实事 | 以专委会名义有组织地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事前向区政协办公室备案,有区政协分管领导参加,有照片和文字信息1次加2分。 | 0 |
注:1.在《雨花内参》刊发的调研文章须及时报委工委备案;
2.符合评比条件按分数从高到低取前3名为先进专委会;
3.计分方法为基础分和加分累计。
附件2:
政协工委(片组)履职情况评分标准
内容 | 细 则 | 基础分值 | |
组 织 活 动 | 1.全会期间,委员参加闭幕会和政协工委(片组)讨论达到应到人数90%(含)以上的,计基础分10分,低于90%不计分。 2.按计划全年开展2次活动,每次委员参加率达到应到人数80%(含)以上的,计基础分16分/次,低于80%的计12分/次,有活动信息的计4分/次(信息以被区政协网站录用为准)。(此项分值累计不超过40分) | 50 | |
反映 社情 民意 信息 | 政协工委(片组)内委员人均上报1条信息,计基础分20分,上报率达80%(含)以上的,计10分,低于80%不计分。 报送的信息被区政协采编的,每条加1分;被市、省、全国政协单篇采编的,每条分别加5分、10分、20分, 得到市、省、国家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分别加5分、10分、20分;被市、省、全国政协综合采编的, 每条分别加2分、4分、6分,得到市、省、国家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分别加2分、4分、6分。 | 20 | |
开展 调研 宣传 | 围绕“富裕百姓、促进发展”主题开展调研,提交1篇调研报告并被论文汇编采编,计基础分30分。被论文汇编每多采用1篇加5分。 凡有调研文章注明政协工委(片组)在《雨花内参》专刊发表1期加5分。 向市、区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等提交调研论文的每篇加1分,被区政协采编的每篇加2分,被市政协采编的每篇加5分。 以区政协或本政协工委(片组)名义积极向区、市、省、全国媒体报送宣传政协工作和政协委员先进事迹的信息、照片文字被录用的每次分别加1分、2分、4分、6分。(此项分值累计不超过10分) | 30 | |
为民办 实事 | 认真组织“为民办实事月”活动,有方案、有成效、有信息,计基础分10分。 除“为民办实事月”活动外,有组织地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事前向区政协办公室备案,有区政协分管领导或专委会主任参加,上报照片和文字信息1次加2分。(此项分值累计不超过10分) | 10 | |
三联系 制度 | 落实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有方案、有活动、有信息,全年开展不少于2次走访活动,计基础分10分。 | 10 | |
委员述职 | 当年组织4名委员述职,按要求评议并且资料齐全的计基础分10分。 | 10 | |
工作 创新 | 鼓励政协工委(片组)创造性地开展履行政协职能的各项活动,每次活动加5分。创新活动需起到示范引领和借鉴作用,得到部门的充分肯定,并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力。 | 0 |
注:1.在《雨花内参》刊发的调研文章须及时报委工委备案;
2.符合评比条件按分数从高到低取前4名为先进政协工委(片组);
3.计分方法为基础分和加分累计。
附件3:
界别组履职情况评分标准
内容 | 细 则 | 基础分值 |
组 织 活 动 | 1.全会期间,委员参加开幕会和本界别组讨论达到应到人数90%(含)以上,计基础分10分,低于90%不计分。 2.按计划全年开展2次活动,每次委员参加率达到应到人数80%(含)以上的,计基础分16分/次,低于80%的计12分/次,有活动信息的计4分/次(信息以被区政协网站录用为准)。(此项分值累计不超过40分) | 50 |
撰 写 提 案 | 界别组委员人均提交1篇提案,计基础分20分,提交率达80%(含)以上的计10分,低于80%不计分。提案立案率为100%的加20分,立案率达90%(含)以上的加15分,立案率达80%(含)以上的加10分,立案率达70%(含)以上的加5分。 | 20 |
开展 调研 宣传 | 围绕“富裕百姓、促进发展”主题开展调研,提交1篇调研报告并被论文汇编采编,计基础分30分。被论文汇编每多采用1篇加5分。 凡有调研文章注明政协界别组在《雨花内参》专刊发表1期加5分。 向市、区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等提交调研论文的每篇加1分,被区政协采编的每篇加2分,被市政协采编的每篇加5分。 以区政协或本界别组名义积极向区、市、省、全国媒体报送宣传政协工作和政协委员先进事迹的信息,照片文字被录用的每次分别加1分、2分、4分、6分。(此项分值累计不超过10分) | 30 |
为民办 实事 | 认真组织“为民办实事月”活动,有方案、有成效、有信息,计基础分10分。 除“为民办实事月”活动外,有组织地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事前向区政协办公室备案,有区政协分管领导或专委会主任参加,上报照片和文字信息1次加2分。(此项分值累计不超过10分)。 | 10 |
开展委员述职 | 当年组织4名委员述职,按要求评议并且资料齐全的计基础分10分。 | 10 |
工作 创新 | 鼓励界别组创造性地开展履行政协职能的各项活动,每次活动加5分。创新活动需起到示范引领和借鉴作用,得到部门的充分肯定,并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力, | 0 |
注:1.在《雨花内参》刊发的调研文章须及时报委工委备案;
2.符合评比条件的,按分数从高到低取前4名为先进界别组;
3.计分方法为基础分和加分累计。
附件4:
调研宣传信息工作稿酬发放细则
一、发放范围
凡区政协委员、区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和各街道(园区)政协工委(片组)工作人员所撰写的与区政协工作有关的各类调研、宣传、社情民意信息等文稿(包括图片),被区政协及上级政协采用的、或者在《雨花内参》、《南京政协》、《江苏政协》、《人民政协报》上发表的,均属于稿酬发放范围。
二、发放标准
1.被全国政协采用或在《人民政协报》上发表的,每篇稿酬1000元;被国家领导人批示的,每篇另加1000元。
2.被省政协采用或在《江苏政协》上发表的,每篇稿酬800元;被省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另加800元。
3.被市政协采用或在《南京政协》上发表的,每篇稿酬500元;被市领导批示的,每篇另加500元。
4.调研宣传类文章被区政协采用或在《雨花内参》上发表的,每篇稿酬200元;被区领导批示的,每篇另加200元。(区政协机关工作人员除外)。
5.社情民意信息类文章被区政协采用的,每篇稿酬100元;被区领导批示的,每篇另加100元。(区政协机关工作人员除外)。
三、发放方式
每年年底,由区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稿酬发放统计工作,报区政协主席办公会通过后,在第二年的区政协信息工作会上予以公布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