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政协委员为民办实事月”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政协委员为民办实事月”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7年2月24日区政协九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政协九届一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活跃政协工作,为雨花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推进新时期政协工作规范化建设,决定建立“政协委员为民办实事月”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人为本,履职为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发挥政协优势,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以实际行动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雨花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要求

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政协委员为民办实事月”活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在履行政协职能的同时,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力所能及地为老百姓解决一些困难和问题。

三、活动时间及步骤

从每年的3月份开始,4月份结束。按照制定活动方案、广泛组织动员、集中开展活动、小结上报情况的步骤实施。

四、活动形式及要求

形式:由各政协工委联合界别组,广泛动员委员积极参与,有组织地开展扶贫帮困、义诊咨询、送科技进社区、阳光助学等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要求:

1.精心组织。各政协工委(片组)、界别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订活动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强化宣传。充分利用雨花电视台、区政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调动全体政协委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要及时编报活动中的典型做法与成果,以典型带动活动深入有效地开展。

3.考核督导。区政协机关要加强对活动开展的有效指导,把活动开展情况与评先树优相挂钩,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并逐步完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