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年将发30亿惠民"红包"
2009-01-07 

       记者昨天获悉,明年起,南京53万人人均增加养老金150元左右,失业金最高标准调整为每月850元。据统计,以上民生政策将增发待遇或补贴14.5亿元。

  困难企业可缓交社保

  据了解,我市将在明年适度降低职工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单位缴费费率,但不会降低企业参保人员待遇。

  此外,降低社保费滞纳金征收标准,补缴社会保险费,据不同时期,按原标准的10%、25%、50%收取滞纳金;中小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费标准由原来每人1500元降到1000元,为企业减少支出5000万元。2009年内,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不过缓缴期限最长不超6个月,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

  养老金人均增加150元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健表示,我市养老金调整涉及53万人,人均增加150元。调整后的养老金最迟在明年1月20日前发放。

  在新办法实施后,失业金月平均发放标准为640元,提高66元;失业金最高标准为每月850元,提高249元,此次调整惠及全市近3万名失业人员。

  此外,50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建国后参加工作的,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增加80元,增至54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至61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增至680元。

  社区医院看病补助提高

  明年我市在职人员年度内门诊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的部分,在社区医院就诊补助60%,在非社区医院就诊补助50%,最高补助1500元。退休人员年内门诊费用超过1200元的部分,在社区医院就诊补助60%,在非社区医院就诊补助50%,最高补助20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年度内门诊费用超过200元的部分,在社区医院就诊补助90%,在非社区医院就诊补助80%,最高补助3000元。

  另外,市政府还将降低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由1000元、650元、400元分别下调为900元、500元、300元。门诊大病个人自付比例也将由40%调整为35%。同时取消学生、儿童门诊起付标准,0—3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40%;300-8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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