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协委员队伍的管理,充分调动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规范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请假办法,制定如下规定。
一、政协委员要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参政议政的自觉性,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按时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类会议和活动。
二、政协委员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类会议和活动,按以下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一)政协全体会议请假
⒈会议全程请假。一般在会议召开3天以前,向区政协办公室以书面或电话方式请假,说明请假原因,并经秘书长批准。
⒉会议期间请假。全体会议,向大会组织组请假,并经秘书长批准;小组会议,向本小组召集人请假并获批准。
(二)政协常委会议请假
一般在会议召开前2天向区政协办公室以书面或电话方式请假,说明请假原因,并经秘书长批准。
(三)其它会议和活动请假
区政协办公室书面通知的其它会议和活动请假,一般在会议和活动的前1天,向区政协办公室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请假,说明请假原因,并经会议和活动的分管领导或召集人批准。
三、建立政协委员及常委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出席签到制度。
⒈政协委员参加全体会议报到时,持《委员证》到大会报到处签到;参加全体会议期间的每次分组讨论时,在本小组签到。参加其它会议和活动按要求签到。政协常委出席政协常委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登记。
⒉政协委员参加会议和活动,常委参加常委会议的出席、请假和缺席情况,由区政协办公室每年根据签到情况进行统计并适时公布。
四、届内,政协委员无故全程缺席政协全体会议(含委托他人报到或只报到不参加会议),由区政协领导对其进行谈话。谈话后仍无故全程缺席政协全体会议,视为自动放弃政协委员资格,区政协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应的手续。
五、届内,政协常委无故2次缺席政协常委会议,由区政协领导对其进行谈话。谈话后仍无故缺席2次(累计4次)常委会议,视为自动放弃政协常委资格,区政协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应的手续。 六、年内,政协委员无故2次缺席政协组织的其它会议和活动,由区政协领导对其进行谈话;谈话后无改进(累计无故缺席4次),视为自动放弃政协委员资格,区政协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应的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