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先进工作组和委员先进个人的意见
2008-07-18 

    为推动政协委员各工作组积极开展活动,促进委员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区政协决定按年度开展评选先进工作组和委员先进个人的活动,现对评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先进工作组评比基本条件:
   ⒈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结合本组特点,制定活动计划,每季度活动一次,并按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⒉活动主题明确,内容充实,准备充分,注重实效,委员参与率高。
   ⒊活动记录完整,《委组活动表》填写内容翔实,及时反映委员组活动情况。
   ⒋组长、副组长和组内担任常委的委员,以身作则,组织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提案的数量多,质量高。
   ⒌认真调查研究,调研课题应切合实际、紧贴区情、关注民生,形成有事实依据、有问题分析、有对策建议的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
    二、委员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区政协例会及所在工作组的各项活动,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参加调研。每年至少提1件质量较高的提案,反映2条社情民意信息,在委组活动中发挥作用突出。
    三、评选方法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先进工作组评选由各组根据评比条件,对照《政协雨花台区委员会工作组活动情况评分表》进行自我评分,区政协办公室根据各组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和综合考评,提出方案提交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审议决定。委员先进个人由各组推荐,报主席会议审议决定。(区政协常委原则上不参加委员先进个人评选)
    四、评选时间及表彰
    评选先进工作组和委员先进个人于每年11月底进行,在次年初召开的全体委员会议上给予表彰。
    附:《政协雨花台区委员会工作组活动情况评分表》

政协雨花台区委员会工作组活动情况评分表
组别                            年度             

内       容
基础分值
自评分数
考评分数
1
每季度活动一次,每次委员参加率达到全组人数70%(含)的,得基础分4分/次,有活动情况信息的得1分/次;低于70%的减2分/次;高于90%的加2分/次;没有完成年度活动计划的,减5分/次;多开展一次活动且活动主题明确、人数达到70%(含)、有活动情况信息的得5分/次。计分方法为每次活动分数累计。
20
 
 
2
每年撰写提案数量达到本组委员人均1件,得基础分30分。超过人均数,每件加1分,达不到人均数,少一件减1分。被确定为重点提案的每件加5分。(上述提案件数包括立案和未立案,以及转市件)
30
 
 
3
每年报送社情民意信息条数达到本组委员人数的50%(含)得基础分3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条加1分。达不到50%的减基础分5分,达不到30%的减基础分10分。被区政协《社情民意》专刊采编的,每条加5分;被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或被市政协采编的,一条加10分。
30
 
 
4
按照年初活动计划确定的调研课题出成果并完成报告得基础分20分;该报告在区级刊物发表的加5分;在市级刊物上发表的加10分;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加20分。(不重复加分,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
20
 
 
合计
 
100
 
 

注:⒈ 小组调研报告在有关刊物发表须及时报区政协办公室备案;
        ⒉ 符合评比条件的,按分数从高到低取前5名为先进工作组;
        ⒊计分方法为基础分和加分或减分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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