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秋
政协履行职能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如提案、建议案、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等。但针对一定的议题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参政议政,是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只有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参政议政,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而要做到这一点,首要的前提是必须对各种履行职能的方式之间的异同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正确的把握。
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都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其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一致的,都要围绕发展这一第一要务,着眼于为党委和政府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服务,着眼于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着眼于为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服务。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委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社情民意信息是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委会、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及无党派人士反映的那些不宜公开或由于种种原因未能通过职能部门反映的而又事关决策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两者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第一,发展历程上。提案工作是从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始就有,也就是说,政协有多长的历史,提案工作也就有多长的历史。经过50多年的发展,提案工作有了一整套的规范与制度,有了较为完备的工作程序,在政协履行职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相比较而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起步较晚,作为政协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它是从1994年11月5日全国政协八届二十次主席会议才正式提出;1994年政协章程修正案把参政议政列为政协三大主要职能之一后,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同专题调研一起作为参政议政的两项主要工作来加强。从此,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得到了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的积极响应,全国各级政协普遍开展了这项工作,并得到稳步发展,已经成为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成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同时也成为党和政府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征集时间上。刚开始,提案只是在政协召开全体会议期间征集。全国政协六届二次常委会议后,提案工作不仅是大会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而且也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提案可以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但即便如此,绝大多数的提案是在政协召开全体会议期间提出的。政协全体会议是委员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最高形式,也是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最集中场合。这几年,各级政协都鼓励委员在全体会议期间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但从实践的结果看,社情民意信息主要是从平时收集和反映。所以,政协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如视察、调研、提案、座谈等都包含有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意义。
第三,具体内容上。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总的都要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但提案的内容相对比较微观,而且主要是针对本地区而言的。而社情民意信息的内容可以是对党委和政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情况反映,可以是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也可以是对重大突发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分析和防治对策;既可有动态反映、经验总结,也可有意见建议,内容相对比较宽泛。
第四,提供对象上。提案只能由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政协各专委会,界别小组和政协委员提出,且不能越级,也就是说,本级政协委员只能提出内容与本地区有关的提案,内容超出本地区管辖权范围的,一般不予立案。社情民意信息除了上述几个方面可以反映外,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成员及无党派人士,各民主党派的工作委员会等也都可以反映,且可以越级,也就是说,下级政协委员可以向上级政协组织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内容可以是涉及本地区的,也可以涉及全省、全国的。
第五,文字表述上。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都强调一事一案、一事一报,但提案较为详细,文字也较多,且基本上是原文交办,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只是从内容上审查是否予以立案,一般不作文字上的修改。社情民意信息的篇幅相对较短,强调只要把情况或问题、意见或建议表达清楚就行;同时,社情民意信息是以政协内刊的形式向党委和政府报送的,虽然其不代表政协组织的观点,但也不能将与事实有出入,与现行法律政策特别是宪法精神相悖、文字表述不流畅的信息报送给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因此,社情民意信息的报送除了要进行筛选、核实外,还要在保持“原汁原味”的前提下,对文字进行必要的处理。
第六,审定处理上。提案要经审查后方能立案;立案后的提案,根据提案内容和归口管理的原则,交党政相关部门承办,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也可提请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建议案的形式向党政有关部门提出;一般地讲,一个提案从提出到立案、交办、办理和反馈要经过数月。这几年。各级党政领导对提案办理十分重视,对一些重点提案作出批示,但提案办理运作的过程主要还是在党政部门。社情民意信息要经层层筛选,最后由政协领导审定后才能报送,报送的对象主要是党政领导同志;同时,社情民意信息对时间的要求较高,一件社情民意信息从提出到编发到领导同志批示往往只需一天或几天。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忠禹曾说过,“反映信息要快,时效性很重要,再好的建议3天后就可能没有用了。”因此,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直通车”、“快车道”。
第七,反馈要求上。承办单位对承办的提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3个月)作出书面答复,对不予采纳的,要说明情况;提案者可以参与提案的办理,对提案的办理情况作出满意或基本满意、不满意的反馈。社情民意信息报送出去后,领导同志不一定对每一件信息都作出批示。目前,有些地方政协组织委员对领导批示的社情民意信息进行跟踪督办,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总之,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政协的两种各具特色、各有优势的履职方式。但什么时候运用提案,什么时候运用社情民意信息,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灵活运用、科学把握。由于提案主要是交部门办理,社情民意信息主要是报送领导同志,因此,在实践中,如果你认为自己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需要领导同志了解、领导同志也需要了解,那么就采用社情民意信息的方式,反之则运用提案的方式效果会更好。另外,一些内容涉及全局或时效性较强的提案,同时也可以社情民意信息的形式报送,以利于问题的解决。
(转自<<江苏政协>>2006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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