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女检察官沈敏二、三事
高月娥
沈敏是雨花台区检察院一名普普通通的女检察官。她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为民的执着精神,主持公道的浩然正气,为民服务的赤子情怀,感动着许许多多的当事人,受到基层群众的衷心爱戴。下面谨记她办案中的几件事。
2003年5月11号,家住雨花新村80岁的郭元春老人终于从雨花台区法院拿回了2500块钱的被骗款,这场拖了5年的官司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这笔钱款是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沈敏利用业余时间帮着追回的。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5年前的一天,沈敏因为生病去医院挂水时遇到了同时在看病的郭元春老人,老人在得知沈敏是检察官时,随即向沈敏述说了自己的冤屈事。老人说,自己由于轻信,被人以安装煤气管道为名骗取了一笔2500块钱的费用。上诉区法院后法院判定对方退赔。但是法院执行上存在困难,就是拿不到钱。郭元春老人伤感的说:“我都75岁了,看来我这辈子是要不到这笔钱了。”看着郭元春老人一脸的困惑和无助,沈敏想:作为检察官,自己的神圣职责不就是要维护好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吗?她决定帮助老人。回去后沈敏立即从区法院调出此案的原审卷宗,认定此案的判决是公正的,问题的症结在于判决之后案件迟迟得不到执行。究其原因是被告人李某逃跑了。对于迟迟得不到执行的民事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和常规做法,沈敏可以做郭元春老人的“息诉”工作,并以“息诉”结案。但是沈敏没有这样做,而是一头扎进了被告人李某的单位进行调查。调查中,有一个重要线索让沈敏眼睛一亮,原来被告人李某的退休工资由他的单位直接打到银行。这一重要线索让沈敏看到郭老被骗款的执行有了希望。于是,沈敏马不停蹄地到被告人单位做协调工作。当沈敏第四次来到被告人李某所在的单位,有人悄悄地告诉沈敏,说骗子李某放出话来了,她沈敏敢扣李某的退休工资,李某要让“她的脸上挂彩”。沈敏当即回应到:“我正想以诈骗罪起诉他呢,正愁抓不到人,他自己送上门来,我沈敏求之不得。”沈敏不管不顾,依然一如既往地追查此案。在区法院的协助下,被告人李某的退休工资,每月都由区法院扣留,执行还债义务。终于落实了对郭元春老人被骗款案的执行,使这宗拖延多年的难题妥善得到了解决。
沈敏为郭元春老人讨回骗款的事不仅仅感动着当事人,还感动着当事人的亲人。2003年6月1号,郭元春老人的妹妹、新华社高级记者郭玲春给雨花台区检察院检察长寄来了一封感谢信,感谢信这样写到:“沈敏检察官这种以群众利益为先,无私忘我的工作精神深深地感动我的姐姐,也感动了远在外地的姐妹。这是一桩极小的民事经济纠纷,然而,于细微处见精神,沈敏让我们感受到了贵院在执法中的严谨作风和体恤民情的崇高精神,在千里之外的北京,向你们致以深深地敬意。”
2003年9月11号中午时分,沈敏接待了一位叫汪力强的当事人。当时,当事人极度虚弱,他受伤的右腿正在大感染、化脓、溃烂。当事人汪力强原来是位司机,三年前,帮同村的4个人到钢铁厂运废钢渣,同乡请他到行车下面帮着卸废钢渣,被行车一下子带倒了,沉重的钢渣砸在右腿上,右腿被砸得皮开肉绽,骨头也被砸碎了。事情发生后,同村的4位雇主和钢铁厂有关责任人对受害人汪力强不闻不问。因为缺钱,当事人粉碎性骨折的腿没有得到及时的医治,伤口发炎溃烂,最后演变成了骨髓炎。汪力强把官司打到了雨花台人民法院。区法院以汪力强案子诉讼主体有问题,驳回了他的起诉。汪力强不服,继续上诉,在二审判决中,区法院认为这个案子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限,依法驳回了汪力强的诉讼。欲哭无泪的汪力强只好走“抗诉”这条路了。沈敏接到案子后,立即到区法院审查案件的审判过程。审查中沈敏发现,区法院在这个案子的审理过程中认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于是立即依法对此案提请了“抗诉”。与此同时,沈敏不断地在4位雇主和钢铁厂负责人之间协调。沈敏的初衷是,如果对方愿意赔当事人的钱,就不一定要走“抗诉”这条路,通过调解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键是要拿钱去给当事人看病。不能再让病情恶化下去了。
当事人汪力强无法忘记沈敏第一次见到自己时那关切、哀怜、震惊的眼神;无法忘记沈敏把他们夫妇送上出租车后递给司机50块钱车费的情景。在汪力强损害赔偿案协调、取证期间,沈敏一次又一次地询问她的当事人伤口恢复得怎么样,手术做得如何。在汪力强病情曾一度恶化的时候,沈敏还四处奔走,为汪力强联系老中医会诊。他还一次又一次地鼓励、安慰当事人要勇敢地面对现实。尽管萍水相逢,沈敏以她博大的同情人关爱着社会上的弱势群体。
沈敏通过一次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终于使原来不愿作证的证人勇敢地站了出来,使调查取证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今年5月2号,汪力强损害赔偿案成功抗诉。市检察院依法要求雨花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得知消息后,当事人汪力强泪流满面,他说:“没有任何语言能表达我对沈检察官的感谢,沈检察官让我看到公正,看到了人性,更看到了希望。”
沈敏这位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她每接手一个案子,总会与当事人站在同一个平台上,然后用心去倾听他们的心声,倾听时,沈敏会与她的当事人一起沉默,一起落泪。她总是把自己的心和当事人的心系在一起,她总是把自己的执法为民的感情融进每一件所办的案子中。沈敏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讨回公道,这些,都是我作为法律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这么多年来,沈敏究竟为当事人做了多少“份”内和“份”外的事,没人能说的清。沈敏说:“做好份内和份外的事,只是希望把自己的工作做到位。如果老百姓维权的事情做好了,就能够化解社会矛盾;使司法工作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作者单位:区文化局) |